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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59
来源:本站
根据庆元县慈善总会“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相关规定及项目工作计划,我会于近期联系本批次大病救助的拟救助人员,提交相关项目材料及申请。在确定拟救助名单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
情况1:
该申请人经审核已接受过2025年度“慈善一日捐”捐赠者关爱项目救助,发放救助金20000元,同一年度内不再重复救助,故该申请人将不再列为2025年度“大病救助”慈善项目拟救助对象。
情况2:
以上两位申请人经审核非丽水市户籍且未在丽水市缴纳丽水市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不符合《丽水市慈善总会大病救助实施办法》(丽慈〔2022〕1 号)文件要求,以上两位申请人将不再列为2025年度“大病救助”慈善项目拟救助对象。
为确保慈善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救助最需要帮助的重病患者,按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金额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资助对象:
1. 将取消上述申请人的救助名额,按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金额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顺延。
2. 新增以下三位申请人作为本批次“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拟救助对象:

现对本次人员变更情况及新增拟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公示(原已公示且无变化的拟救助对象名单不再重复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人员变更决定、新增拟救助对象的资格、所申报情况等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庆元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吴文燕
监督电话:0578-612762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北路10号
邮箱:cszh513311@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示。
庆元县慈善总会
2026年8月7日